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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适用房产权到底归谁

1999-05-0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张立伟 骆川

4月16日至20日,’99北京春季房地产展销会在京召开,市民向现场政策法律咨询处询问最多的是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,由于难以得到满意的回答,很多欲置者纷纷打了退堂鼓。

其实,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中规定,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。但有业内人士说,这里所说的产权性质模糊不清,产权有完全产权与不完全产权之分。商品房具有完全产权;而安居房只有使用权,不能行使处置权和收益权,属于不完全产权。

北京市房产管理局权属处程处长解释,关键是利益分配方面的麻烦。从理论上讲,经济适用房属于商品房范畴,而在实际中,却不能作为纯粹的商品房卖给老百姓。因为经济适用房用地是行政划拨,免交土地转让金。同时,政府实行21项税费的减半优惠,这两项之和约占经济适用房成本的10%左右。老百姓购买后可以无条件地使用,但若上市交易,其增值收益不能让购房者独自享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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